Page:Sibu Congkan0833-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16-06.djvu/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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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并省司叅詳今後以公使錢置買珍異等物及見

錢送與人者並從違制定断其收受人坐𧷢論其有

公使錢人受還荅之物入己准盗論今曹脩因陳首

雖免書罰尚負𧷢名使人疑惑乞明立條約朝廷命

有司叅議至今未決臣𥨸詳舊條之意明許以酒食

相遺其有公使錢人受還荅之物正謂珍異見錢今

曹脩所受止於樽酒隨而自首巳爲刻薄法官又以

𧷢罪加之剖析一條以爲二事不察人情不顧大體(⿱艹石)

朝廷因之遂爲著令臣恐忠厚之俗益衰媮薄之

風遂長百司庶尹無所措其手足虧損聖朝堂堂

之化非細故也臣今所言非爲曹脩除雪𧷢名欲望

朝廷申明條應以公使錢及財物贈遺人及受者各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