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833-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16-06.djvu/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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𧷢論其監臨之官受所監臨或因使於使所及經過處

受取者並凖律文處分即贈遺人而受其還荅入己者

凖盗論並須𧷢滿五匹以上方得科罪其不滿五

匹及以飲食之物相饋餉者皆勿論如此則人情

有以相接貪吏不能爲姦百司有所循守矣謹具

狀奏聞伏候勑旨

    論諸科試官狀

右臣伏見朝廷取勘諸處發解考試諸科官以所解

之人到省九不十不者臣𥨸惟國家本設諸科以求

通經之士有司專以上文下注爲問巳爲弊法竊聞

去歳貢院出義題官更於弊法之中曲爲竒巧或離

合句讀故相迷誤或取卷末經注字數以爲問目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