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836-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16-09.djvu/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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錙銖毫忽不可欺矣是以人君務明先王之道而不

習律令知夲根旣殖則枝葉必茂故也近者登州婦

人阿云謀殺其夫重傷垂死情無可𢚓在理甚明巳

傷不首於法無疑中材之吏皆能立斷事巳經審刑

院大理寺刑部斷爲死罪而前知登州許遵文過飾

非妄爲巧說朝廷命兩制定奪者再命兩府定奪者

再勑出而復収者一収而復出者一爭論縱横至今

未定夫以田舍一婦人有罪在於四海之廣萬機之

衆其事之細何啻秋毫之末朝廷欲斷其獄委一法

吏足矣今乃紛紜至此設更有可疑之事大於此者

將何以決之夫執條據例者有司之職也原情制義

者君相之事也分爭辨訟非禮不㳏禮之所去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