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836-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16-09.djvu/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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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取也阿云之事陛下試以禮觀之豈難決之獄哉

彼謀殺爲一事爲二事謀爲所因不爲所因此苛察

繳繞之論乃文法俗吏之所事豈明君賢相所當留

意邪今議論嵗餘而後成法終於棄百代之常典悖

三綱之大義使良善無告姦凶得志豈非徇其枝葉

而忘其夲根之所致邪(⿱艹石)此之𩔖臣竊恐似未得其

要也此皆衆人之所私議竊歎而莫敢明言者臣以

獨受㤙深重不顧斧龯爲陛下言之惟聖明裁察臣

光昧死再拜以聞皇帝陛下


温國文正公文集卷第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