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836-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16-09.djvu/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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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犯北朝諱元不曽接伴亦不曽奉使兩朝事體正

如墻面虜中情僞分毫不知加以禀性昏戅遇事𥚹

直今(⿱艹石)使之館伴恐語言之際必有遺忘差錯或漏

泄機事或抵觸使人萬一如此以貽朝廷之憂雖加

臣以重誅終無所益伏望聖慈矜察於兩制中别選

差才敏之人館伴北使貴無闕誤取進止

   議謀殺巳傷案問欲舉自首狀

臣竊以爲凡議法者當先原立法之意然後可以断

獄𥨸詳律文其於人損傷不在自首之例注云因犯

殺傷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仍從故殺傷法所謂

因犯殺傷者言因犯他罪夲無殺傷之意事不得已

致有殺傷除爲盗之外如刼囚略賣人之𩔖皆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