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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837-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16-10.djvu/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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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張志松爲再從弟張小六𡨚執稱呪罵堂兄弟男

女偉志松乗酒嗔恨張小六因此行拳打張小六當時

身死上件三人於條例皆合處死夲州並作情理可

愍奏裁耀州仍稱張志松夲無殺意刑部一切檢例

擬特貸命决脊杖二十刺配断所牢城竊詳孫遇不

合詐稱東嶽急脚子胡亂打人雖是罪人然不至死

其姜齊等旣解擘放𡊮貴即合申送赴官依法施行

其孫遇别更不曽拒捍及走兼巳就拘執豈可更捽

倒毆撃直至於死又更誣執𬒳苦人𡊮貴作殺人賊

欲令替自己償命如此情理有何可𢚓其魏簡爲郭

昇年老不欲相打却用力去夲人咽喉上一揢致死

豈不更甚於毆打又張志松只為張小六𡨚執呪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