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895-歐陽脩-歐陽文忠公文集-36-10.djvu/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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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爲國者興利日繁兼并者趨利日巧至其甚也商

賈坐而權國利其故非他由興利廣也夫興利廣則

上難專必與下而共之然後通流而不滯然爲今議

者方欲奪商之利一歸於公上而專之故奪商之謀

益深則爲國之利益損前日有司屢變其法法毎一

變則一歳之間所損數百萬議者不知利不可專欲

專而反損但云變法之未當變而不已其損愈多夫

欲十分之利皆歸于公至其虧少十不得三不若與

商共之常得其五也今爲國之利多者茶與鹽耳茶

自變法巳來商賈不復一歳之失數年莫𥙷所在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