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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議卷第四    歐陽文忠公集一百二十三

   劄子一首是歳十月撰不曽進呈

臣伏見朝廷議濮安懿王典禮兩制禮官請稱皇伯

中書之議以謂事體至大理宜慎重必合典故方可

施行而皇伯之稱考扵經史皆無所據方欲下三省

百官博訪群議以求其當陛下屈意手詔中罷而衆

論紛然至今不巳臣以謂衆論雖多其說不過有三

其一曰宜稱皇伯者是無稽之臆說也其二曰簡宗

廟致水災者是厚誣天人之言也其三曰不當用漢

宣哀為法以干亂統紀者是不廣本末之論也臣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