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960-蘇軾-經進東坡文集事略-10-07.djvu/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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縁此爲姦邀難乞取十倍於官遂致綱稍皆窮困骨立

亦無復冨商大賈肯以物貨委令搭載以此專仰攘取

官米無復限量拆賣船版動使靜尽事敗入獄以命償

官顯是金部與轉運司違條刻剥得糧綱稅錢一万貫

而令朝廷失䧟綱運米三十万餘石利害皎然今來倉

部並不体訪綱運致欠之因却言縁倉司斗子乞覔綱

梢錢物以致欠折遂立法令真揚 --(『昜』上『旦』之『日』與『一』相連)楚泗轉般倉並行倉

熈寕三年八月癸未給公吏人重禄行倉法其逐處斗子仍只存留一半

命下之日楊州轉般倉斗子四十人皆詣臣陳狀尽乞

歸農臣雖且多方抑按暁諭退還其狀然相度得此法

必行則見今斗子必致星散雖别行召募未必無人然

皆是浮浪輕生不畏重法之人所支錢米決不能贍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