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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間有甚足悲者或管押竹木風水之所漂或主持粮
斛嵗久之所壞或布帛惡弱佑剝以爲虧官或糟滓潰
爛紐計以爲實欠或未輸之贓責於當時主典之吏或
敗折之課均於保任干繫之家官吏上下舉知其非辜
而哀其不幸迫於條憲𫝑不得釋朝廷亦深知其無告
也是以每赦必及焉凡今之所追呼鞭撻日夜不得休
息者皆更數赦逺者六七赦矣問其所以不得釋之狀
則皆曰吾無錢以與三司之曹吏以爲不信而考諸舊
籍則有事同而先釋者矣曰此有錢者也嗟夫天下之
人以爲言出而莫敢逆者莫若天子之詔書也今詔書
且已許之而三司之曹吏獨不許是猶可忍邪伏惟明
公在上必不容此輩故敢以吿凡四十六條二百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