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961-蘇軾-經進東坡文集事略-10-08.djvu/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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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推而行之尚可擇其簡易為害不深者軾以為定簿

便當即用五等古法惟第四等五等分上中下昔之定

簿者為役役未至雖有不當民不爭也役至而後訴耳

故簿不可用今之定簿者為錢民知當户出錢也則不

容有大繆矣其名次細别或未盡其詳然至於等第蓋

已略得其實軾以為如是足矣但當先定役錢所須幾

何預為至少之數以賦其下五等下五等謂第四等上中下第五等上中也

此五等舊役至輕須令出錢至少乃可第五等下更不當出分文其餘委自令佐度三

等以上民力之所任者而分與之夫三等以上錢物之

數雖其親戚不能周知至於物力之厚薄則令佐之稍

有才者可以意度也借如某縣第一等凡若干户度其

力共可以出錢若干則悉召之庭以其數予之不户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