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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令民自相差擇以次分占盡數而已第二等則逐鄉
分之凡某鄉之第二等若干户度其力可以共出錢若
干召而分之如第一等第三等亦如之彼其族居相望
貧富相悉利害相形不容獨有僥倖者也相推相詰不
一二日自定矣若析户則均分役錢典賣則著所割役
錢於契要使其子孫與買者各以其名附舊户供官至
三年造簿則不復用舉從其新如此而 朝廷又何求
乎所謂浮財者决不能知其數凡吿者亦意之而已意
之而中其賞不貲不中杖六十至八十極矣小人何畏
而不為乎近者軍器監須牛皮亦用吿賞農民䘮牛甚
於䘮子老弱婦女之家報官稍緩則撻而責之錢數十
千以與浮浪之人其歸為牛皮而已何至是乎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