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057-張孝祥-于湖居士文集-6-6.djvu/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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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之門及魏公志在恢復公力賛相且與

敬夫志同道合故魏公屢薦公遂不爲思

退所恱或者因公召對要先立自治之策

以應之等語謂公出入二相之門兩持其

說豈知公者哉思退竄仍復集英殿修撰

知静江府廣南西路經畧安撫使治有聲

俄改知潭州權荆湖南路提㸃刑獄公事

爲政簡易時濟之以威湖南遂得以無事

有婦不宜於夫之商而歸婦爲具食食巳

即死其舅姑以爲婦殺之無疑渉三獄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