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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第十八

 奏狀

  奏台州免納丁絹狀

具位臣朱 熹

 臣廵歴至台州㩀屬縣人戸陳狀稱逐年身丁每丁合

 納本色絹三尺五寸并錢七十一文𬒳州縣登承抑納

 絹七尺其實本州毎丁只發納上供三尺五寸却将錢

 七十一文令人戸倍輸折納本色竊念本州縣人戸連

 遭荒旱細民艱食見蒙追催緊急無所從出乞将逓年

 多納理作今年合納其今年倍納在官乞理爲来年合

 納之數臣喚到台州典級楊松年陸迅等供拖照案例

 臨海五縣人戸合納丁絹除第一等止第四等係将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