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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069-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12.djvu/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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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處即或前或後或左或右或踈或宻必是互相推託不

肯爲任此責其生子得米之人旣不干預却使無利害之

人任無罪賞之事而四家之中又無正定主名萬一無人

及時申附直至生子之後其家或欲殺棄即通同蓋庇不

復申舉或欲請米即須論訴鄰人以爲不申附之罪鄉官

旣難受理根䆒其𫝑必煩有司追證搔擾其害不細不知

及今尚可回否(⿱艹石)得且令鄕官依舊勸諭人户自行附籍

而委措置官者察附籍者之殿最取其尤怠慢者申縣改

差而稍加沮辱以警其餘亦足以革舊弊廣恩意如其不

然即須嚴立罪賞而使甲内四家同任其責如有懐孕五

月之家即四鄰先取本家申乞附籍文狀仍說願與不願

請米四鄰連名簽押狀内公共指定專委兩鄰某人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