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076-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19.djvu/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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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一叚近得大紀諸論考之其說詳矣然有所未曉復

以求教蓋此經文本有七句今於其間雜然取此五句以

爲五刑之目而又去流取贖輕重不倫一也先贖後賊則

非以重及輕先鞭後贖又非從輕至重先後無序二也又

謂𧰼以典刑施於士大夫而以不顯其過隨宜改叙爲近

於流宥之法即不知正象刑是作如何行遣三也又臯陶

作士本以治夫蠻夷寇賊之爲亂者(⿱艹石)如此說則書所稱

臯陶方施象刑惟明乃獨以其施於士大夫者言之不惟

非命官之本意亦與本篇上文不相應四也又鞭朴自是

輕刑得宥反遭流徙去輕即重不足爲恩五也金贖流宥

本是一例而就其間贖又輕於流者今贖乃列於一刑之

目而當贖得宥者反從流徙之坐尤爲乖戾六也移郷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