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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084-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27.djvu/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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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之爲說大要只是有文理可觀之謂盖凢義理之載

於經籍而存乎事物之間與夫見於威儀華采而爲盛

徳之輝光形於禮樂制度而爲斯道之顯及所引爲有

 文理之可觀者皆是云云

物相雜故曰文如前所說是也如下靣分别諸說則恐未

然如曰則以學文何以見其不爲威儀華采禮樂制度耶

 大學疑或問云人物之生莫不得其所以生者以爲一

 身之主近改物字作𩔖字𥨸意𩔖字意固不重疊而字

 似少開不若只依物字

向來改此𩔖字盖爲下文專說人之明徳故不可下物字

若作物字即湏更分别人與物之所以異乃爲全備近巳

如此改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