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089-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32.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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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按此說之誤巳辨於大傳䇿數之下矣大凡蓍之一籌

謂之一䇿䇿中乗除之數則直謂之數矣

  又曰扐者數之餘也如禮言𥙊用數之扐是也或謂

  指間爲扐非也揚子雲作艻亦謂蓍之餘數豈以草

  間爲艻耶

今按歸竒於扐謂歸此餘數於指間耳則此扐字乃歸餘

數之處而非所歸餘數之名矣祭用數之扐者亦謂正數

在握中而其竒零之數在指間指屬人身故從人從力而

爲扐也艻生於蓍而言此草在人指間也凡從力者皆勒

之省文

  又曰如正義之說是六揲六扐而成一爻三十六揲

  三十六扐而成八卦與十八變而成卦之文異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