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091-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34.djvu/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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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而不敢以先於韓呉諸公及一二史臣之作耶此其用

意巳精而爲法亦嚴矣然綜其實則事蹟云者正行狀之

底本而碑志四傳所繇出也向使直指先後之次而以冠

於附録之篇則彼數書者皆可見其因革損益之次第矣

是亦豈不可耶間又從郷人李氏得書一編凡十六條皆

記公事大畧與此篇相出入疑即其𥘉定之草藁顧其標

題乃謂公所自記而凡公字皆以丹筆圍之此則雖未必

然然於此本亦有可相發明者因畧考其異同有無之互

見者具列於左方

經術

 李本云公嘗謂世之學者好以新意傳注諸經而常力

 詆先儒先儒於經不能無失而其所得者固多矣正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