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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116-王十朋-梅溪王先生文集-12-01.djvu/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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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姦弊之不革耶若夫有某勞進某秩以爲賞犯某事

得某罪以爲罰此特有司之職耳非人主福威之大者

不復爲 陛下言之也伏讀 聖䇿曰賦歛之制

經常之度猶昔也而財用未甚𥙿有以見 陛下欲

行 祖宗之法在乎𥙿財用以經邦切謂欲財用

之有𥙿又不可不法春秋以𭣄權謹按春秋書臧孫辰

告糴于齊者譏莊公不莭國用一𡻕不熟而告急于外

也書𥘉税畝者譏宣公不莭國用變成周什一之法至

扵履畝而税也書作丘甲者譏成公不節國用至扵以

丘而出甲也書用田賦者譏哀公不節國用至扵用畝

而出軍賦也春秋書吿者不宜吿書𥘉者不宜𥘉書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