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134-樓鑰-攻媿集-30-07.djvu/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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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喪次行禮則有司之事可以類舉


  再議明堂御史臺集議

某等竊見本朝每三嵗一行郊祀皇祐以來始講明堂

之禮二者至今遵行本無可議大行至尊壽皇聖帝之

喪未及發引而大祀之期已迫攷之典故累朝間有大

祀在諒闇之中而適不在當郊之嵗故無發引以前行

事故實攷之禮經在王制則有越紼行事之文在曾子

問則有既殯而祭之説則雖未葬以前可以行事某等


竊以喪莫重于斬衰祭莫重于禋祀因大喪而廢大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