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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149-樓鑰-攻媿集-30-22.djvu/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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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别敕仍下諸道且用舊法理㫁免致因循待報遷太

府寺丞又以輪對論紹興和買事謂㑹稽一郡賦額最

重然經界之初物力及四萬錢者始敷一絹今乃半之

既無物力之增徒有科敷之倍止緣下户舊與免科聖

朝優恤之恩反為豪户欺隠之地上焉者財力豐裕與

吏為市莫可究尋盡以本户之田析以占籍五等分立

砧基多至百本卻致中産之家和買歲增偏重已甚乞

以産錢均敷不復更問等第議者必曰始科不及下户

蓋恤之也今反加賦可乎是大不然今名為下户者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