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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149-樓鑰-攻媿集-30-22.djvu/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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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室也眞是貧乏十無二三若仍舊貫不爲更張則必

盡歸五等之籍無復可敷之絹矣又言身丁錢者皆出

于下户欲將所取之額總計為絹若干與和買絹數合

爲歲額止以産錢均開上户雖就和買敷身丁而和買

之敷則頓減下户雖就身丁敷和買而身丁之免則甚

優上下各得其利而官賦所入無虧鈔書仍以和買身

丁爲名用防異時重疊倍敷之患若有丁無産之民則

又可以全免而爲太平之氓矣上褒嘉再四且曰卿所

陳利害甚明朕卽為差漕臣與郡守同共措置又論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