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150-樓鑰-攻媿集-30-23.djvu/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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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懲艾侍郎林公栗爲右司謂今之强盜非親下手

已殺人者類皆不死請依太祖舊法贓滿三貫者皆斬

公恐遂行曰此吾職也遂具奏曰強盜豈可恕用舊法

而痛懲之何爲不可惟是天聖景祐宣和以來益用中

典太上與民更始非以刃殺人者一切貸死遠近歸心

循襲既久寖失禁姦之意今已議爲法六項犯者依法

處㫁非此而但得財惟再犯者死可謂寛嚴適中矣此

輩雖愚豈無黠者爲謀知有可生之路志在得財而已

所全尚多若不分首從雖不殺傷悉皆抵死則凡得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