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212-楊萬里-誠齋集-32-28.djvu/13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絶諸部使者交章論薦授衡州耒陽縣丞循儒林

郎諸部使者招公為衡州決曹掾時刑獄使者嚴

急典獄者惟其風㫖公奉法持平無所左右每獄

成必齋戒乃上具獄有木可争之必力詞勁而氣

平有人士董其姓者於他獄已承殺人之罪録囚

之官問之不承又以付公公一問知其無辜是時

郡中將試進士公請立賞捕正犯者而聴其就憲

使怒公請不已從之既掲榜董為待補太學弟子

員第一而實殺人者亦就禽有卜者寓衡陽因病

目眚同行者以藥㸃其瞳子乃漆也遂盲因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