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215-楊萬里-誠齋集-32-31.djvu/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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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更卒 朝廷下其議制置司檄君經紀之君言

其不可兩州之士無慮六千盍析為二擇壯者二

千以備邊餘以居守則民可用戍可徹蜀法𫞐酒

錢曰折估者病民上欲損甚下蜀議制置檄君益

昌定議君上書緫領馮公憲詞甚懇惻卒減緡錢

三十萬初蜀之民私以楮劵為貨謂之交子至天

聖中官始權之再歳一易謂之交界其後有司並

縁巧取凢劵之微壞者皆没入之不賂不易蜀之

兵為屯十有八所𨽻之將三士之廪(“㐭”換為“面”)給當折物為

錢者必其視所屯之地稱其土物之直以直之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