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尚未校对
在廬州令其民家以紙䟽丁口産業之實掲門外爲之期遣
吏行取之即日成書廬民獨不知害佐江西幕時值行省復
爲中書盡去尚書舊吏獨留公一人其所部郡擇民甲户主
倉庫民新附不識法又恇怯不任事率爲吏卒攘竊及歳滿
必破家殺身至其子孫不能償毎受更有司擅爲上下與奪
而尚書省治財急害甚公曰冨人狃安豢寕知官府不敗
何待此爲患無巳時當用精強吏代之遂爲定式倉庫無闕
事吏更以勞賞進用至于仐便之時民旣又以叛告大家者
長吏爲震動而告者賄民幸亟捕治之公持不可曰叛當有
物色蹤跡遽以一言大索比得實已破家非一人矣白遣所
信吏往察果妄坐吿者如法此二者江西人言及之猶感公
不忘也守済寕時有重車過済州橋橋危馬逸車下注有婦
人行不及避死輪下有司論御者辟公曰此無殺人意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