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1460-黃溍-金蕐黃先生文集-12-03.djvu/64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四年秋九月訖十年春三月兩隄十一頓皆集未及架木為梁

而禪師遷湖之道場㝷委順示寂杭㳺民沈甲㫁髮為頭陀走

亰師紿權貴人言我及菴弟子願假外護以畢橋事權貴人不

知其詐為請于 東朝旣得請南還則並縁取民財奪商人木

衆共患之郡長吏亦遭其⿰冫麦 -- 凌侮而弗堪也乃發其姦陳之䑓司

以聞于上正其罪沒入其錢遂罷橋局而毀石頓石堅緻不易

動僅仆其五而止延祐元年冬十有二月也禪師之法子雪牛

芻公甞以橋不可廢訴於官議乆不决元統二年春部使者徐

公甫下車即詢民間利害當興除者有㡬友雲龍公時主西峯

法席亟以兹橋為言徐公矍然謂人之為民害者宜繩以法橋

以利人不宜因人而廢親署公櫝為申眀之未報㑹徐公入𠫵

議中書省事白於SKchar相執政咸以為橋梁與不急之役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