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1498-楊維楨-東維子文集-6-5.djvu/9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頁尚未校對


期而集歳旱民吉史慕長斥去所上状公曰錢榖國計民

生國本理末而發其本可乎語不合投劾去闔府駭然遣

吏遮留之一以檢覈委公民賴以蘇縣前汊沮格久之公

攟得舊田立復曰為塘和州民有田在縣境猾民與交易

劵成而負其直訟則勢劵折之官莫能下至是越江來訴

公探得猾者情始懼卒以直歸之民立異姓為後者所後

父母且十年有同姓而非族者依𠋣前官年其産至給帖

者左驗民直于公公曰按摘其誣者數事盡灰所𭣭部使

者元公永貞至郡亷公德政曰吾按太平池州得良吏僅

當塗主簿而已遂薦公可上縣令而公已無復仕進意告

老而歸受加思承務郎杭州路富陽縣尹致仕既老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