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546-方孝孺-遜志齋集-12-02.djvu/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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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可也茍吾法有未盡焉亂亡因吾法以起其可

謂之天命乎周之嗣王自成康昭穆以下惟宣王爲

賢其他者與漢唐亂亡之主無異然而至於七百餘

年而後亡者守法者雖闇劣而其法善也當七國之

時周雖巳衰使有賢主如宣王者復出赫然奮發舉

文武之遺典而修明之諸侯有不歛袵而朝者乎故

周之𡚁在乎守法者非其人而不在乎法漢唐之法

駁雜而踈畧得賢主則治不得其人即亂而亡故其

𡚁在乎法不足周事而不可專罪守法之非人若秦

之法固不可得守矣使有賢主⿰糹⿱𢆶匹 -- 繼始皇之後猶不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