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546-方孝孺-遜志齋集-12-02.djvu/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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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不欲吏之奉職而循理也而吏不免怠肆而汙僻

則法果可以禁之乎法加人之肢體而不從而謂虗

名可以服其心其事若不近人之情而理有所宜然

者不可不察也二人治家一以變色不言爲怒一以

箠撻詬罵爲怒自其嚴者言以變色不言者爲不肅

矣示其怒者雖異而其爲怒則同人見其色之不易

變也於其偶發乎靣其畏且恐與箠撻何擇哉故法

不必嚴在示其意向而巳辱莫大於不得同於恒人

觴舉坐以酒而飲一人水其愧於刑及其身耻爲醉

酒者所輕咲也良淑之民皆冠緇布德爲民所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