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546-方孝孺-遜志齋集-12-02.djvu/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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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識别之行爲人所卑者使不與桓民齊則民莫不

修其所可尊而去其所可卑者矣吏以㢘㓗稱者歸

則服其服不能以義退者異其服以媿之則德惠盡

其職矣推是𩔖也等其田里别其室廬使民無貴賤

以德之高下爲貴賤仕無崇卑以政之廣狹爲崇卑

有罪者始則異其冠服次則殊其里居如是而不悛

則誠不可與爲善矣然後刑戮加焉人知刑罰果岀

於不得巳而行於果不可不怒也必能自重其身知

麗乎法者爲可耻而禮義之俗成矣夫茍可以變易

風俗雖有甚難至逺之事先王之所樂爲也況其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