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575-王陽明-陽明先生集要-12-07.djvu/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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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爲此仰抄案囘司卽便𨕖委能幹官員會同安義


等縣掌印捕盜等官拘集楊子橋等九姓漁戸到官

從公查審要見戸計若干丁計若干巳報在官若干

未報在官若干各駕大小漁船若干原在某處地方


打魚生理著定年貌籍貫編成牌甲每十名爲一牌

内僉衆所畏服一名爲小甲地方多寡每五牌或六


牌爲一甲内僉衆所信服一名爲總甲責令不時管


束戒諭仍於原駕船梢粉飾方尺官爲開寫姓名年


甲籍貫住址及註定打魚所在用鐵打字號火烙印

記開造印信手冊在官每月朔望各具不致爲非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