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590-唐順之-荊川先生文集-12-10.djvu/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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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則宜用勾股併為㢘而除去半弦和較亦得或約

得圎徑之後與半弦和較相乗添積而以勾股并為

㢘不除亦得或用勾股倍積用兩勾股相併為㢘而

以全弦和較與約得圎徑相乗添積亦得此改方為

圎之妙其機括只寓之於弦和較間也至於勾股積

與弦積亦只於勾股較中求之盖數起於𠫵伍𠫵伍

起於畸零不齊也假令股五勾五齊數之勾股則勾

股幕倍之即得弦幕盖兩勾股積而成弦積也至於

勾短股長相乗之積則成一長方倍之而弦側不當

中徑亦不成弦幕惟以一勾股較積補之乃能使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