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590-唐順之-荊川先生文集-12-10.djvu/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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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則積中恰少一叚圎徑與半弦和較相乗之數弦

和較者勾股併與弦相較之數也假令勾五股五相

乗亦倍之得五十如求容方則亦倍勾股為法得二

十亦恰得二寸五分之徑如求容圎則不用倍勾股

為法而用一勾股併與一弦是以一弦代一勾股併

也以一弦代一勾股併恰少一弦和較加一弦和較

則亦兩勾股矣假令一勾股得十倍勾股得二十是

取容方之徑一勾股得十一弦得七恰少一弦和較

三是取容圎之徑其所以少一弦和較者圎徑多於

方徑也假令取容圎不用勾股倍積而止用勾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