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590-唐順之-荊川先生文集-12-10.djvu/15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與差數同則得矢徑差與背求矢徑减差則得弦即

差弦求矢徑也積者矢與弦并以矢除而半之之數

也積弦求矢倍積為實約矢而加之扵弦為從方以

矢為法除之則得矢也矢積求弦矢自乗而置虚積

與元積相當然後减去矢自乗之冪而以矢除其虚

積與元積之并則得弦也假令矢一寸積三寸五分

矢自乗得寸添積二寸五分乃與元積相當然後减

去矢自乗之寸餘六寸以矢除之得弦六寸也矢二

寸積十寸矢自乗得四寸加虚積六寸與元積相當

减去矢自乗之寸餘十六寸以矢除之得弦八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