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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以矢徑求弦得積而遂以矢徑求積則矢每寸
截徑寸二分五𨤲而以矢自乗再乗以乗截餘之徑
為徑積然後以徑約積而以積與矢自乗之數相乗
添入徑積合為積冪而復以約積自乗亦與前積冪
同數則積亦可得矣然不如得弦而後得積之為簡
捷也至扵殘周與弦求矢則亦用半弦自乗為實而
約出矢數以除半弦冪而加矢為徑乃以徑𥙷出全
周之數而以半背數除半弦數餘為半背弦差恰得
矢之定差則矢可得矣假令弦六寸殘周二十三寸
八分則以半弦自乗得九為實而約出矢一寸以除
如不以矢徑求弦得積而遂以矢徑求積則矢每寸
截徑寸二分五𨤲而以矢自乗再乗以乗截餘之徑
為徑積然後以徑約積而以積與矢自乗之數相乗
添入徑積合為積冪而復以約積自乗亦與前積冪
同數則積亦可得矣然不如得弦而後得積之為簡
捷也至扵殘周與弦求矢則亦用半弦自乗為實而
約出矢數以除半弦冪而加矢為徑乃以徑𥙷出全
周之數而以半背數除半弦數餘為半背弦差恰得
矢之定差則矢可得矣假令弦六寸殘周二十三寸
八分則以半弦自乗得九為實而約出矢一寸以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