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590-唐順之-荊川先生文集-12-10.djvu/15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如不以矢徑求弦得積而遂以矢徑求積則矢每寸

截徑寸二分五𨤲而以矢自乗再乗以乗截餘之徑

為徑積然後以徑約積而以積與矢自乗之數相乗

添入徑積合為積冪而復以約積自乗亦與前積冪

同數則積亦可得矣然不如得弦而後得積之為簡

捷也至扵殘周與弦求矢則亦用半弦自乗為實而

約出矢數以除半弦冪而加矢為徑乃以徑𥙷出全

周之數而以半背數除半弦數餘為半背弦差恰得

矢之定差則矢可得矣假令弦六寸殘周二十三寸

八分則以半弦自乗得九為實而約出矢一寸以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