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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630-錢謙益-牧齋初學集-32-07.djvu/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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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京兆府決杖處死方士王金等之議辟宜也

李可灼之事與柳泌少異以和御藥不如法之

律當之可也當國大臣則有穆宗貶皇甫鏄之

法在不此之求而援引春秋書許止之義效西

漢之斷獄此不精於經誼之過也

  春秋論五

自古䜛佞小人唱邪說以摇國論未有不援引

經誼粲然可觀者也本朝 穆廟初大臣欲反

王金之獄則曰 先帝不得正終子無改父此

亦佞人之言似是而非者也趙昭儀傾亂漢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