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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682-汪琬-堯峰文鈔-8-3.djvu/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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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與禮服相發明與然則史糜有言繼母與已無名徒以親撫養

已故亦喪之如母信如是也設有前妻之子不為繼母所撫甚則

如孝已伯竒之屬將遂不之服乎曰何為其然也非出也非嫁也

孝子緣父之心不敢不三年也先儒謂子當以父服為正父若服

以為妻則子亦應服之故曰與因母同也由是言之不敢殊者孝

子之文也其不能不殊者孝子之情也禮稱情立文是豈足以概

孝子與

  疑喪服繼父同居義

喪服傳繼父同居章夫死妻穉子㓜子無大功之親與之適人而

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以其貨財為之築宫廟歲時使之祀焉妻

不敢與則繼父之道也汪子曰此孤子隨母更適者也或為大宗

之世適與或支子與吾皆不能知也苟其為大宗之適也則家必

有廟無所事於更築在禮禰無廟則與祖同廟為繼父者如之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