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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686-汪琬-堯峰文鈔-8-7.djvu/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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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大祥後中月而禫注間一月也自初喪至此二十七月

   似又在二十七月末一日云云

按禮服所以不計閏者葢數閏則大祥在二年之末不可以稱三

年喪也必加至二十五月者其義當亦然葢小祥十三月大祥二

十五月記所謂親之喪外除先王體仁人孝子不忍變除之意而

又示之以有節故曰二十五月而畢也古者卜日而祭書儀家禮

欲從簡易以便俗故惟禫祭卜日其他大小祥皆止用忌日宋儒

所謂忌日者當即來教中首一日也禫祭則先一月下旬卜次月

上旬之日不吉則卜次旬之日又不吉則不卜徑用下旬日矣其

日或丁或亥非徑用末一日者惟近人禫祭必盡二十七月則當

在末一日雖其制益趨於簡便而實不倍於禮姑從之似無害

  大祥下第二條設次陳禫服後又有禫祭一條將大祥之

   日即改禫服乎抑必至二十七月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