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745-方苞-方望溪先生全集-12-08.djvu/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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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周公之法凡山澤皆不授於民官爲厲禁使民守之

而竊木者加刑罰焉水蟲別孕則川衡身駐其地以守

之蓋大懼愚民竭取而生長難蕃與盜竊者之無所畏

忌也所目見齊魯燕趙沿河傍山沮洳沙土之區彌

望而無樹及扈從

聖祖仁皇帝巡行口外山隈林麓灌栵連叢入口内則

大山廣阜彌望而皆童生長江介素稱魚米之鄕而

以邇年較弱冠時則薪炭魚蝦價皆三倍蓋緣有司

怠於民事凡盜樹竊魚一切置之不問用此林麓池塘

少遠於宅舎民皆荒棄以雖岀資本而數寸之魚數尺

之木皆不能生殖也又約計州縣田畝百姓所自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