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747-方苞-方望溪先生全集-12-10.djvu/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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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廢旣久人性日漓今酌定期三月大功浹月犯者不

許人祠撻三十喪疾費不給

父母忌辰前五日率子孫與奠者齋宿外寢祖父母伯

叔父兄弟三日高曾二日薦新俗節亦如之以不潔之

身而對鬼神罪莫大焉撻罰與期大功犯禮者同

吳郡范氏宗法行之七百餘年鄕人有以事爭辨者不

之公庭而之文正祠堂宗子雖襁褓正位于上掌祠事

者四人奉之苟不直雖諸父諸祖父行解衣伏地受朴

以謝鄕人故子孫奕世無受官刑者此雖其家法之明

抑亦文正忠宣德行勳庸有以大服眾志而儀式于後

昆也余碌碌竟世閒居亦不自知其非但毎拜斷事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