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763-戴震-戴東原集-4-1.djvu/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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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故而後期者爲不用令非仲春不禁之時而不行六

禮者爲不用令國語句踐欲報吳誓其民曰女子十七

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此志在

蕃育人民故限之使速婚若民之先期男十六而娶女

十四而嫁亦不聞古人有禁也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

言如周禮中春許行之者皆男女以正者也其以日月

論者或主於起自仲春至仲夏猶承春末未遠過此則

止矣或主於起自季秋至仲春則禮殺而止夏小正二

月綏多士女說曰綏安也冠子娶婦之時也豳詩曰春

日遲遲采蘩祁祁女心傷悲殆及公子同歸采蘩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