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765-戴震-戴東原集-4-3.djvu/14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五公正六公迺以正六公繼千二公後今由谿草市二

支皆正六公之裔春秋亯祀奉千二公正六公巳下其

千三公本支正五公又無後SKchar亦祀千三公而正五公

不在祀典議曰夫禮必以情起旣起也必以義𣃔千三

公之不可無祀也情也推其情之所止則正五公亦不

可以無祀何者正五公有祀則千三公爲有子正五公

無祀則千三公爲無子雖出繼之子孫追念本支而亯

祀及之千三公之神靈必惻然不卽安此所謂情有所

未止也然則出繼之子其所生子當以一人奉本支祀

亯其返歸本支也必不能以孫禰祖是當繼千三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