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1765-戴震-戴東原集-4-3.djvu/14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子正五公而正五公不可無後明矣旣不可無後而恝

然廢其祀於義安乎但出繼之子有二子則可若僅一

子則當奉兩支祭祀求之前古有弟繼兄之說公芉 -- or 𦍋 ?

稱魯人傷歸父之無後使仲嬰齊爲之後是也儒者不

逹其指謂以弟繼兄亂昭穆之序葢不察以弟繼兄非

謂爲之後者爲之子也時奉其祀不至恝然廢爾史言

泰伯無後繼吳者皆仲雍之後則皆泰伯之後也微子

舍孫腯而立衍宋之後代祀微仲衍亦必祀微子爲始

祖也或曰程氏居由谿草市者分二支當以一支繼正

五公而令兩支子孫分祀千二公與千三公曰不可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