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765-戴震-戴東原集-4-3.djvu/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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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相依而加等哉大功之親分當相恤其不相恤是賊

其性者也小功已下而相恤斯進之也SKchar傳有曰子無

大功之親不言小功古人立言精微若此記曰夫之所

爲兄弟服妻降一等或欲援此爲叔㛮有服之證則與

檀弓奔喪逸禮相背戾且本篇傳文言夫之昆弟無服

亦相與背戾閻百詩解之曰夫之所爲兄弟服卽夫之

所爲小功服妻降一等爲總麻也服問之外兄弟指外

祖父母從母在小功者是其證百詩此論精矣惜尙未

吿之以昆弟不言兄弟及舉遠不可𨵿大功之親使其

義益曉然也若女子子出降服此與男女異長意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