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765-戴震-戴東原集-4-3.djvu/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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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生而有適人之道使之異於男子豈若幼植之意

必十五巳後許嫁筓始別異哉服有出降或緣有適人

之道而卽降以異於男子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之大

功是也或旣適人而後降爲眾昆弟大功是也或不敢

降祖父母期曾祖父母齊衰三月是也㫺儒謂降㫄親

不降正尊可與至親以期𣃔之言外親之服皆總之言

小功已下爲兄弟之言合爲義例之大要惟降㫄親而

父𣳚則不降昆弟之爲父後者然後婦人雖在外必有

歸宗之義明惟不降正尊而當其旣嫁從夫不能二尊

且降父之服而爲期舅姑亦期然後所謂父者子之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