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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書罪不相及論
春秋左傳僖三十年晉曰季引康誥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又
見昭廿年苑何忌引同後漢書肅宗元和元年詔曰書云父不
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恭不相及也又見濳夫論論榮篇今詳
僞孔注並無不相及之義葢誤釋經文矧字弔字及斷句亦多
未合使然案經云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者說文矧詞也字
作矤不應以況義解之言此元惡大憝其惟不孝不友之人所
爲大惡必不謀于骨肉親戚下云子不祇服厥父事等是也云
惟弔兹不于我政人得罪者弔善也與費誓無敢不弔之義同
弔兹猶兹弔言惟兹善者不爲政人所罪政人卽下文惟厥正
人若大正少正之屬也下云天惟與我民當斷句言有常之民
爲天意所與下云大泯亂曰乃其速由又當斷句言大泯亂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