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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之人乃其召罪也曰同爰速召也由同郵過也謂罪也据漢
書宣帝元康二年詔引書云文王作罰刑兹無赦又見風俗通
皇霸篇及濳夫論述赦篇知當以文王作罰分句矣速由卽酒
誥惟民自速辜之義僞孔誤讀其詞釋爲當速用文王所作違
敎之罰甚不詞矣書意言大惡之人不聽父兄敎誨子弟勸阻
而其父兄子弟亦有善者不可株連坐罪此善人有彞常爲天
所與惟泯亂彞常之人乃自取罪尤應加以文王不敎之罰耳
正與左傳漢書不相及之文自相符合爲解者誨其詞義反疑
經有脫文豈不誣哉鄭志趙商問族師職曰四閭爲族八閭爲
聯使之相保相受刑罰慶賞相及族師之職門內相坐康誥之
云門內尚寛不知書理孰錯未達旨趣荅曰族師之職周公新
制禮使民共相勅法康誥之時周法未定又新誅三監務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