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1838-錢大昕-濳研堂文集-16-01.djvu/10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重必有別矣操懿尙不能槩以死書之何獨責於雄哉

後漢之名臣曾仕莽者不少執此例而充類至盡史之

得書卒者少矣有書有不書是爲同罪而異罰後人求

其說不得則上下其手壹以法吏舞文之術行之此又

非作者之意也稽之於古書死未足爲貶詞卽以其例

求之則予奪之際殊未得其平而適以啟後人之爭端

故曰明乎春秋之例可與言史矣

   春秋論

昔唐吳兢𢰅天后本紀次高宗下而沈旣濟非之以爲

當合於中宗紀且引春秋書公在乾侯之例請毎歲書